国办发[2009]66号文件规定(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解读)

导读大家好,小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国办发[2009]66号文件规定以下问题,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解读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1、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,包括农民工。2、2009...

国办发[2009]66号文件规定(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解读)

大家好,小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国办发[2009]66号文件规定以下问题,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解读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1、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,包括农民工。

2、2009年12月28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:国办发〔2009〕66号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办法)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详细条款见附件。

3、明确退休后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国办文件是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》(国办发〔2009〕66号)。

4、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,包括农民工。

5、国办发[2009]66号:《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》参考资料:lawycr.com

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,希望对大家有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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